苏宁拖欠百度服务费被判付708万元

文书显示,原告百度公司诉称,其曾与苏宁公司签署两份合同,约定百度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向苏宁公司提供百度流量服务,并约定苏宁公司已投放的服务费、框架周期内的产品折扣以及苏宁公司逾期违约金。服务费付款期限现已届满,但苏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,拖欠百度公司2020年11月、2021年2月至2021年11月服务费。最终,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技术服务费708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。 [原文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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